
亳州文旅集团工程咨询服务库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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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服务库(以下简称“服务库”)的考核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程项目造价及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审计厅委托服务单位和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及各三级子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以下行为,各参股子公司参照适用:
(一)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造价审核、工程变更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投资审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跟踪审计、投资效益评价和其他项目咨询等内容;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工程造价及审计;
(三)项目招标代理;
(四)其他适宜委托社会项目咨询单位参与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项目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库,是指亳州文旅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的工程咨询服务库。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职责分配
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以下职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服务库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发布征集公告和组织合格的机构入驻;负责抽取服务单位,并对抽取过程数据及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第五条 服务单位选取
(一)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如有需回避的服务单位,须同时注明),按照审批流程批准后交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服务库中抽取,由集团纪检监察室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抽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服务单位,经抽取的项目服务单位在结束本项目工作前,不参与其他项目抽取,跟踪审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除外。
第三章 造价实施
第六条 服务单位选取数量
1000万以上的工程须选取2家服务单位;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工程选取1家服务单位,如项目较复杂,由需求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可抽取2家服务单位。
第七条 项目时限要求
服务单位的编制时限以接收设计图纸之日开始计算,编制时限按项目类别、金额大小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市政工程
1.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造价用时不能超过5日;
2.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造价用时不能超过7日。
(二)土建工程
1.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造价用时不能超过7日;
2.1000万—3000万(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造价用时不能超过10日;
3.3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造价用时不能超过15日。
具体要求由需求部门在委托项目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约定。
第八条 成果要求
(一)服务单位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后,由需求部门组织进行清单控制价的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的成果文件提交至需求部门,需求部门按照各公司流程组织会审。对不符合计价规范、出现错漏项或者出现明显雷同的,需求部门应退回至服务单位,并责令其修改,成果文件通过会审后,服务单位提供纸质盖章的清单控制价至需求部门,并协助需求部门完成清单控制价的备案工作。
服务单位应在需求部门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核对。
(二)服务单位需按照需求部门安排,进行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首次控制价核对前,每家服务单位都需提供纸质盖章版的清单,对核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核对纪要。
第四章 造价项目考核
第九条 造价项目考核是需求部门将服务单位提交的成果应用于后续工作时进行的考核。每个项目考核基数为100 分。每个项目服务结束后,由需求部门组织对服务单位的造价业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需求部门的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核准。需求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服务单位进行扣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结果:
(一)服务单位没有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造价的,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需求部门核实的,报经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该项目造价资格。
(二)服务单位须严格按照需求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如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每推迟一天扣2分。
(三)服务单位需对其编制的清单控制价负责,对于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出现的漏项、错项等不良行为,每出现一处漏项/错项扣5分。因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需求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减少咨询酬金。
(四)服务单位需坚持职业操守,独立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严禁服务单位分包进行控制价编制工作,经发现同一项目两家单位出现明显雷同项且无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处扣5分。
(五)经证实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已发标项目(已过澄清答疑期)清单控制价出现失误的,扣10分;如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导致开标时间延期的,另扣15分。
(六)因服务单位原因出现质疑投诉导致重新招标的,由需求部门扣除全部服务费用,并直接予以清理出库,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经查证在造价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的,取消该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以上情况若在服务报酬结清后发现,可在该服务单位履约保证金或其后续委托项目报酬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或无后续委托项目的,由服务单位另行向需求部门缴纳赔偿金。
(八)项目考核出现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给予服务单位警告一次;出现二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清理出库。
(九)需求部门应于委托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情况表中载明扣分事项,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的考核情况表反馈至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服务单位实施造价项目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合计,取全年完成项目平均分,年度得分前三名的,作为亳州文旅集团下一次服务单位招标入库的加分事项。
第五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服务单位选取数量
按照服务单位选取流程选择1家服务单位,特殊项目按流程审批后可另抽取1家服务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现场踏勘
服务单位实施现场实地踏勘、工程价款核对及有关事项协调时,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服务单位应做好现场踏勘及对账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时限要求
服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需求部门报送初审报告,工程建设类审计项目时限要求如下:项目送审金额300万(含300万)以内的项目审计用时不能超过10日;300万—500 万(含 500 万)的项目审计用时不得超过 15日;500 万—1000万(含 1000 万)的项目审计用时不得超过20日;1000万—5000 万(含 5000 万)的项目审计用时不得超过30日; 5000 万—1亿的项目(含1亿)审计用时不得超过45日;1亿以上的项目审计用时不得超过60日。采购类项目初审报告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具体要求由需求部门在委托项目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服务单位提交初审报告的内容、格式、基础报表资料及其他审计资料应符合需求部门工作要求。需求部门应当对服务单位提交的初审报告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按照需求公司的流程组织会审。对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初审报告,项目需求部门应退回服务单位,并责令其修改。通过会审的终审报告,需求部门应当通知服务单位并要求服务单位2日内将终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报送给需求部门。
第十五条 服务单位只能在需求部门指定的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对账。
第十六条 服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因工程审计存在重大分歧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分歧事项和双方意见向需求部门汇报,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作为附件。
第十七条 对账过程中重大分歧问题,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视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召开公司研讨会议,并出具有关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成果要求
送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的结/决算报告书必须盖有一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送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结/决算报告书须盖有两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
第六章 审计项目考核
第十九条 每个项目审计结束后,由需求部门组织对服务单位的审计业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核准。
第二十条 服务单位参与审计项目考核,每个审计项目考核基数为 100 分。项目需求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服务单位进行加减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结果:
(一)服务单位没有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审计人员参与项目审计的,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需求部门核实的,报经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该项目审计资格。
(二)在收到审计资料2日内,服务单位应及时检查审计资料完整性并向需求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每推迟1日扣 2 分。
(三)踏勘现场未按统一表格填写踏勘记录表、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多方见证签字不全的,每出现1次扣5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需求部门出具初审报告的,每推迟1日扣 2分;
(五)初审报告未按照需求部门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供的,对第一次指出的问题未彻底纠正的,每退回1次扣5分。
(六)私自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接触,并讨论与审计项目有关事宜,经需求部门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七)重大的或原则性问题未向需求部门汇报并擅自处理的,发现1起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予以清理出库。
(八)未按照规定期限出具终审报告并进行归档的,每推迟1日扣2分。
(九)终审审定金额超出初审审定金额10%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十)项目考核出现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给予服务单位警告一次;出现两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清理出集团服务库。
(十一)需求部门应于委托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情况表中载明扣分事项,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的考核情况表反馈至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 经查证在审计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的,取消该服务单位的审计资格,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服务单位实施审计项目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合计,取全年完成项目平均分,年度得分前三名的,作为亳州文旅集团下一次服务单位招标入库的加分事项。
第七章 招标代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服务单位选取数量
按照服务单位选取流程选择1家服务单位。
第二十三条 项目时限要求
服务单位的招标文件编制时限以接收需求部门提供的招标方案开始计算,编制时限有以下要求:
服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需求部门报送招标文件初稿,时限要求如下: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招标文件编制用时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用时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具体要求由需求部门在委托项目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服务单位提交招标文件初稿的内容、格式、基础资料及其他资料应符合需求部门工作要求。需求部门应当对服务单位提交的初稿予以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需求公司的流程组织会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内容,需求部门应退回服务单位,并责令其修改。通过会审的招标文件,需求部门应交由服务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信息。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代理负责人必须是服务单位的正式员工,应严格遵守约定,不得向其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不得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其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服务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一) 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发布;
(二)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三) 组织答疑、编制答疑文件,并按规定程序发布;
(四) 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 协助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六) 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服务单位必须对所代理的内容保密,不得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服务单位在履约其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需重新招标情况的,由该服务单位继续承担该项目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因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自行承担;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服务单位应当妥善保存代理项目的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第八章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折扣率向中标人收取,折扣率不得超过70%,由需求部门抽取服务单位时与被抽取单位另行商定。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第三十一条 招标项目应按标段组织招标,招标代理费按照独立标段计算收取。若单个标段服务费用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费。
第九章 招标代理考核
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后,由需求部门组织对服务单位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核准。
第三十二条 服务单位参与招标代理项目考核,每个招标代理项目考核基数为100分。项目需求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服务单位进行扣分并提供考核得分结果:
(一)服务单位须严格按照需求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如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每推迟1天扣2分;
(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更换招标代理负责人,扣2分,给招标人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另扣5分;
(三)服务单位需对其编制的招标文件负责,经证实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投标单位提出合理性疑问并需澄清或答疑的,每出现一处扣5分;
(四)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合理性投诉服务单位且被证实的,每被投诉一次,扣5分;
(五)编制的招标文件严重失实的,扣5分;
(六)未按招标程序执行,违反开标评标纪律,扣5分;
(七)经证实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已发标项目(已过澄清答疑期)招标文件出现失误的,扣10分;如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导致开标时间延期的,另扣15分;
(八)未及时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的、中标通知书等,每延迟1天扣5分;
(九)发布的招标公告、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未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扣5分;
(十)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向需求部门提交招标汇编资料,如延迟1天扣2分;
(十一)因服务单位失误致使招标失败、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因质疑投诉导致重新招标的,由需求部门扣除全部服务费用,并直接予以清理出库,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经查证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取消该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一)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关资料、信息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串通的;
(三)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
(六)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不同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
(七)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回避的;
第三十四条 项目考核出现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给予服务单位警告一次;出现二次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清理出库。
第三十五条 需求部门应于委托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情况表中载明扣分事项,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的考核情况表反馈至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章 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理出库,给需求部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二)放弃、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服务单位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亳州文旅集团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服务单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考核工作中,做到“统一标准,要求明确,程序规范”,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干预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