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来源:
文旅研究院
作者:
李经理
一、项目编号:HJZX2026CG025号
二、项目名称: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佰零陆万元整(¥40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亳州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 采购范围:软件建设内容涵盖统一数据中台、票务、景区服务、商业管理、酒店管理、用户门户、资金结算、组合产品、外部资源整合、营销渠道、团队CRM、业务中台、客流监测、资产管理、决策支持15个核心模块,配套采购云服务资源及闸机、停车识别等硬件设备,打造“一码游亳州”官方总入口,构建覆盖游客服务、票务核验、商业消费、酒店民宿、客流监测、数据决策、资产管理多位一体的全域数字化运营体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服务期:180日历天 质量: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曹艳、李庆亮、刘朝华、李晓艳、朱丽侠、杜伟(采购人代表)、李昆朋(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紫苑路859号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1775677651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B14栋9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65676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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